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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Fifth Anti-Money Laundering Directive

Apr 16, 2020

介绍 

为了防止欧盟金融体系内的洗钱活动,1990年通过了第一个反洗钱指令(AMLD)。该法律正在不断修订,以减少与洗钱和资助恐怖主义有关的风险。引入第五个也是最近的AMLD是因为欧洲中央银行(ECB)声称AMLD 4无法有效解决洗钱和恐怖分子融资的最新趋势,跨越多个司法管辖区,传统金融业内外都有涉及。 AMLD 5不仅修订了第4条指令,而且还为欧洲法律体系增加了新规定。

AMLD 5概述 

该指令的主要更改如下:

  • 扩展指令范围以包括虚拟货币。虚拟货币交易平台(“从事虚拟货币与法定货币之间交易服务的提供者” [3,第2章,第1段] /交易所运营商)-“ VCEPs”和托管钱包提供商-“ CWPs”(代表客户提供保护私人加密密钥、持有、存储和转移虚拟货币服务的实体[3, 第1章,第2d段] /托管)将被视为“有义务的实体”,受欧盟法规的约束。这意味着VCEPs和CWPs现在将面临与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相同的监管要求。 
  • 欧盟金融情报部门(FIU)之间加强了合作和信息交流。 AMLD 5要求会员国在国家一级实施集中化的自动机制,以识别信贷机构持有的付款帐户和银行帐户,从而创建一个中心源来识别个人的所有银行帐户[3,第1章,第19段]。此外,第五指令保留欧盟每个成员国定义和开发中央注册管理机构或数据检索系统以遵守法规的权利。
  • 实益所有权登记册。 AMLD 4的主要规定是实益所有权登记的要求,根据该要求,各成员国将必须获得并持有有关公司和其他法人实体(包括信托和类似法律约定)的充分、准确和最新的信息,这些信息应在其各自的法团内合并或管理。会员国[4,第3章,第6段]。 AMLD 5要求在实施日期后的18个月内实施这些登记册。
  • 解决有关预付卡的匿名性问题。如果远程支付交易的金额超过50欧元,则欧盟成员国将需要识别客户。自AMLD 5生效36个月后,必须对所有远程支付交易进行识别。此外,预付卡上存储的最高金额从250欧元减少到150欧元[3,第1章,第7a段],并且对每月付款交易设置了相同的限制。
  • 为高风险的第三国(例如阿富汗、伊拉、伊朗、叙利亚和朝鲜)制定一致的欧盟方法。 AMLD 5将要求成员国对涉及欧盟委员会定义的高风险国家列表中的实体的交易应用增强的尽职调查(EDD)措施的特定列表。
  • 禁止匿名银行账户和银行单元。 AMLD 5将废除无名的银行帐户、储蓄帐户或保险箱。

AMLD 5于2018年6月19日在《欧盟官方杂志》上发表[3],并于2018年7月6日生效。根据欧盟委员会第一副主席Frans Timmermans的说法,这些新规定“将带来更大的透明度,以改善整个欧盟打击洗钱和资助恐怖主义的斗争” [10]。此外,AMLD 5被提议作为针对巴黎(2015年)和布鲁塞尔(2016年)的恐怖袭击的“行动计划”,以及对巴拿马文件丑闻(2016年)的回应[7],并更有效地与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的新趋势保持同步。以下截止日期的完整列表如下。

  • 2020年1月10日-公司和法律实体登记册(第30条)

  • 2020年3月10日-信托安排登记册(第31条)

  • 2020年9月10日-中心哈自动化机制,成员国应建立中心化自动化机制,以识别银行和支付帐户以及保管箱的持有人(第32a条)

  • 2021年3月10日-登记册互连,中央登记册应通过欧盟中央平台互连(第30-31条)

  • 2021年12月31日-房地产注册机构互连报告(第32b条)

加密货币和AMLD 5

第五条指令将加密货币命名为虚拟货币,并定义如下:“不是由中央银行或公共机构发行或担保的一种价值的数字表示,不一定附属于合法确立的货币,不具有货币或金钱的法律地位,但自然人或法人都接受作为交换手段,并且可以电子方式进行转移,存储和交易。” [3,第3章,第18段]。 2014年,EBA(欧洲银行业管理局)声称,加密货币特别容易被犯罪滥用,因为它们使交易方变得相当匿名,并且不受司法管辖区的限制,直到AMLD 5,这些交易才受到监管[6]。换句话说,第五个指令:

1.将VCEPs和CWPs视为“义务实体”,并且该意见包括以下义务:向国家反洗钱当局登记,实施客户尽职调查控制,定期监视虚拟货币交易,向政府实体报告可疑活动(与银行和欧盟其他金融机构的要求相同)。有趣的是,这些义务与美国虚拟货币交易所所制定的反洗钱规则非常相似,后者将加密货币交易所视为受《 1970年银行保密法》约束的实体,并要求在金融中心登记为货币服务企业(MSB);

2.欧盟成员国有义务创建中央数据库,该数据库包含与VCEPs或CWPs进行交互的加密货币用户的身份信息和钱包地址。此外,它授权国家FIU(金融情报部门)在必要时访问这些数据库;

3.通过定义主要术语并指导成员国,优化欧盟成员国有关加密货币的监管框架。例如,之前执行的CWPs、VCEPs和虚拟货币/加密货币的定义取自AMLD 5。

因此,在新的法律框架下,欧洲警政署可以通过要求中央数据库提供有关某些钱包所有者的所有信息,然后利用特殊软件(例如,Elliptic,Chainalysis,Crystal)跟踪来更轻松地收集有关可疑加密货币交易的信息、跟踪所有资金流向,然后在必要时开始进行标准调查。

颁布AMLD 5对欧盟的CWPs和VCEPs的主要影响可以归纳如下:

1.CWPs和VCEPs将被视为“义务实体”,因此它们必须符合与欧盟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相同的AML和KYC标准;

2.对于金融情报机构,所有地址和交易将绝对透明;

3.诸如CWPs,VCEPs和加密货币之类的术语最终获得了必要的法律定义。

加密货币公司的回应

根据Chainalysis(交易审计师,其客户包括Binance,Bitstamp,EUROPOL和Barclays等巨头)的说法,AMLD 5的实施对数字资产行业将是积极的,因为新的法律框架将吸引机构投资者,此前由于行业缺乏完善的法规,投资者的风险偏好较低[11]。此外,斯图加特证券交易所数字技术总监Ulli Spankowski证实,AMLD 5积极影响传统金融机构对加密货币的兴趣[8]。

但是,我们可以看到一些因引入AMLD 5而离开欧盟或倒闭的公司的例子。

1.Deribit-提供数字资产期货和期权交易平台,已从荷兰移至巴拿马[5];

2.KyberSwap-最大的无托管交易所之一,将其司法权从马耳他更改为英属维尔京群岛[2];

3.由于AMLD 5 [1],BottlePay(比特币支付平台)、Simplecoin(一种加密矿池)、Chopcoin(比特币游戏平台)都已关闭。

欧盟和美国针对反洗钱指令监管加密货币的方法

在谈到加密货币时,欧盟和美国的监管方法在很大程度上相似。欧盟和美国都认识到加密货币监管在打击恐怖分子融资和洗钱方面的重要性。在涉及KYC、AML和可疑活动报告方面,提供数字资产服务的公司与金融机构(例如银行)面临相同的规则。此外,欧盟和美国各州有权在其国内立法中执行更严格的法律。然而,两个司法管辖区都力求平衡监控以免限制创新。存在的某些差异,如下所述:

  • 两项法律对提供加密服务的公司都有不同的定义。在欧盟,此类公司被定义为“义务实体”(AMLD 5),而在美国,提供数字资产服务的公司被定义为“涵盖金融机构”(FinCEN)。但是,这些术语具有相同的目的,即使加密服务提供商遵守每个监管辖区中已建立的银行规则。
  • AMLD 5着重于对VCEPs和CWPs的监管,而美国联邦监管制度则是交易或传输加密相关的服务,而不管是否涉及法币[9]。
  • 美国有两个级别的监管(联邦和州),因此加密服务提供商有义务保证两个级别的合规性,但是在某些州可能不受地方法律的约束。同时,在欧盟,每个级别的监管必须等于或严格于AMLD 5。
  • 在欧盟,数据保护法适用于根据AMLD 5进行的处理用于AML和反恐融资目的的个人数据的处理,这意味着VCEPs和CWPs必须提供适当的措施来保护他们收集的有关其客户的信息。尽管美国某些州开始出现隐私法律,但美国尚未制定联邦隐私或数据收集规则[9]。
  • AMLD 5要求欧盟成员国提供有关受益所有人的公共登记信息,这些信息应在欧盟层面进行整合,以促进监管机构和金融情报机构的跨界合作和信息获取。相反,美国各州可能会很快遵循并在将来创建一个跟踪实体实益所有权的国家数据库[9]。

结论

如今,随着AMLD 5的推出,欧盟的数字资产公司(CWPs和VCEPs)被称为“义务实体”,必须由国家金融服务机构(例如德国的BaFin或英国的FCA)许可并执行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相同的KYC / AML要求。

此外,他们有义务存储其客户的个人数据以及其数字资产地址/钱包和交易,以便在必要时向FIU提供此信息。 AMLD 5对行业没有破坏性,因为监管机构要求加密公司遵守与其他金融机构相同的AML / KYC标准,以防止恐怖分子融资和洗钱。加密货币行业将通过接受普通法加入到现有金融体系中来继续其发展,这只是时间问题。美国对加密货币公司的类似KYC / AML要求已经存在了几年,但是,美国目前被认为是对加密货币最友好的司法管辖区之一。

参考资料

  1. 2020年:加密资产欧盟监管年? //词汇学网址:https//www.lexology.com/library/detail.aspx?g = 7cad051e-fdd9-4195-ba0c-1f70e2c18966(访问:2020年4月1日)。
  2. 另一家响应AMLD5退出欧盟的加密货币公司,这次是非托管交易所KyberSwap //The Block URL:https://is.gd/bJlnao(访问:2020年4月1日)。
  3. 欧洲议会和理事会于2018年5月30日颁布的(EU)2018/843号指令,该指令对关于防止为洗钱或恐怖分子融资目的使用金融系统的(EU)2015/849号指令进行修订。修订了2009/138 / EC和2013/36 / EU //Official Journal of the European Union. 2018 . OJL 156. Vol 61.pp. 43–74 .
  4. 欧洲议会和理事会于2015年5月20日发布的指令(EU)2015/849,防止将金融系统用于洗钱或恐怖分子融资的目的。对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发布的法规(EU)648/2012进行了修订。并废止欧洲议会和理事会的指令2005/60 / EC和委员会指令2006/70 / EC //Official Journal of the European Union. 2015. L 141. Vol 58.pp. 73–117.
  5. 荷兰衍生品交易所Deribit转移到对加密货币友好的巴拿马// CoinDesk URL:https://www.coindesk.com/dutch-derivatives-exchange-deribit-to-move-to-crypto-friendly-panama(访问:2020年4月1日)。
  6. EBA关于“虚拟货币”的意见PDF // EBA URL:https://is.gd/72397n(访问:2020年1月6日)。
  7. 欧盟:发布了第5项欧盟反洗钱指令//全球合规新闻URL:https://globalcompliancenews.com/eu-5th-anti-money-laundering-directive-published-20180716/(访问日期:2020年1月6日)。
  8. Boerse Stuttgart Exec表示,欧洲的新AML规则使加密货币对机构更具吸引力// CoinDesk URL:https://is.gd/nwdUIY(访问:2020年4月1日)。
  9. 欧洲反洗钱法规跟随美国路径延持了六年// CoinTelegraph URL:https://cointelegraph.com/news/european-aml-regulations-follow-the-us-path-with-a-six-years-delay(访问:2020年1月9日)。
  10. 10.第一副总统Timmermans的声明//欧盟委员会URL:https://ec.europa.eu/commission/presscorner/detail/en/STATEMENT_18_3429(访问:2020年1月6日)。
  11. 欧洲加密货币交易所需要了解的有关AMLD5的信息// Blog of Chainalysis URL:https://blog.chainalysis.com/reports/5amld-cryptocurrency-exchanges-europe(访问:2020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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